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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陕西一男子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死2伤后自杀身亡

2023-04-08| 发布者: 浦江新媒体|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陕西男子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死2伤#头条热榜#商洛头条##奇案大侦探第一季#“这究竟是有多么大的深仇大恨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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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死2伤#头条热榜#商洛头条##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这究竟是有多么大的深仇大恨呀,居然下如此狠手……”,陕西商洛,当地发生了一起害人听闻的故意行凶案件:警方通报,11月7日16时20分许,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夜村社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行凶,致7人死亡、2人受伤。接警后,商州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全力开展侦查抓捕。经侦查,嫌疑人王某作案后跳河自杀,其尸体已打捞并确认……(素材来源于界面快讯,笔者稍作整理)

邻里纠纷不及时解决,不当回事就会酿成大祸。为什么在矛盾最初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为什么要动刀动枪?致对方于死地了,这中间有多大的深仇旧恨呀?

可能就像很多网友所猜测的,双方邻里纠纷已经纠缠很多年了,嫌疑人实在是没法最终做出行凶的举动:说不定哪天我也会这样,人逼急了什么事都能干出来。但是,任何情况之下,不要去伤害任何无辜的人。

本案中,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虽然不知道嫌疑人王某具体行凶动机和作案手段手法,但是因为邻里纠纷行凶,致7人死亡、2人受伤这么严重的后果,有关行为当然已经涉嫌犯罪了。

其实,如果单纯从伤害结果来看的话,嫌疑人王某持刀行凶,直接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这种结果,并非简单的教训或者是伤害他人而已,而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客观上已经导致7人死亡、2人受伤这么严重的后果,嫌疑人王某无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按照《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嫌疑人王某在行凶之后可能自知罪责难逃,于是选择自杀身亡,就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由于责任主体已经死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但是,即使嫌疑人王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就涉及民事责任上,受害人家属依然可以进行索赔,在凶手遗产范围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等。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积怨太深,终究喷发。两败俱伤,引以为戒:

第一,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遵守法律,使人民群众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理性地采取合法手段有效化解,减少和避免发生刑事故意伤害案件。

第二,让基层组织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邻里纠纷。在民众中选出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调解员,发挥他们的优势,调解解决邻里关系纠纷,有效息讼止争,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稳定社会秩序。在调解不成时,及时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解决。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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